有不少业主,对于具体哪些属于小区公共收益,感觉很模糊,这里,我们总结了各种情况。
一、哪些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1
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轿厢广告、户外广告
对于这一部分收入,大家都有共同的认识,这是属于公共收益。电梯是小区的公共设施,轿厢属于公共区域,在小区内的其他公共区域铺设广告,这些收益理当纳入公共收益。
2
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在小区内设立露天停车位,占用的是小区的公共区域,那停车费的收益自然算入公共收益。
如果小区车库,开发商能拿出产权,所有权属于开发商,那业主无权享有收益;如果车库的车位,开发商拿不出产权,那也应该算入公共收益。
3
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如果在小区的公共区域,有门面或者摊位出租,收取租金,收益属于公共收益。
这就好比段主任在其小区的公共收益中提到的,如果有公司来小区摆上一天或者一段时间的摊位,所缴纳的摊位费也是如此,而一些小区时而会有水果摊、卖衣服的、卖书的摊位,道理一样。
4
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如果小区有游泳池、网球场、羽毛球场等活动场地,是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在小区业主使用时,会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这笔收入,也应该是属于公共收益。
5
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在一些宽带、通信公司进驻小区时,如果缴纳了费用,这笔费用也属于公共收益。
6
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例如在小区铺设管道,损害了小区的绿化带,给予的赔偿,也属于公共收益。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是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如果进行了赔偿,都应该算作公共收益。
7
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如果小区配给物业管理用房,有两三间,甚至更多,物管公司有一间或者几间没有用,把剩下的租出去,那么租金就应该算作公共收益。
二、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使用
(1)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2)通过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可以用于:
①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
②业主公益活动的开展;
③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工作经费和补贴;
④邀请第三方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经营性收益进行审核所需费用;
⑤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民法典》新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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