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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私自涨停车费业主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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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停车咋收费咋管理 权威部门为您解疑释惑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车位紧张,一些小区不少车辆都停靠在小区马路上。
 

  《住宅小区车位应先满足业主需求》追踪

  昨日,河北省发改委、住建厅及交通厅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称简《意见》)一见报,就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针对《意见》中市民最为关心的有关住宅小区内停车管理、收费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会多个小区业主、物业,律师,并邀请市物协专家、相关部门对关键词逐一进行解读,为广大市民解疑释惑。

  □文/图 本报记者 丛俊儒 杜慧

  

  事件1:小区成了“公共停车场”

  

  位于东二环附近的一高层住宅小区建成多年。昨日,业主张伟(化名)介绍,由于小区没有地下车库,物业就在地上规划了一些车位供业主停车。这些年,小区门口虽设有升降杆,但车辆可以随意进出,让小区变成了不折不扣的“公共停车场”,“相邻小区停车位紧张,有业主就把车停到我们小区。”张伟说,今年上半年,小区开始实施蓝牙卡管理,可效果不佳,还时常有外来车辆蹭车位。

  采访时,某小区刘先生说,他所在小区的地上车位也时常被外来车辆“侵占”,“我们小区附近有一写字楼,由于写字楼的车位紧张,有的工作人员就把车停到我们小区,我曾问过外来停车者,他说,车位是从我们小区物业租的,每年交纳的停车服务费比本小区业主要高。本来我们小区车位就紧张,物业居然还将车位租给外边的人,这该由谁监管呢?”他说。

  

  说法1:若未满足业主需要对外出租可投诉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相关部门获悉,他们已经接到该《意见》文件,会按照《意见》内容执行,并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据悉,该《意见》显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求。

  石家庄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刘明表示,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通常理解是小区建筑红线区域之内,在业主共有的土地上形成的空间、场地以及配套设施等。在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小区车位与车库有了富余,才可以考虑对外出租。若在未保证业主需求前提下,物业对外出租车位,业主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诉讼,以维护权益。

  

  事件2:未征求业主意见收停车费

  

  长安区银龙北区业主张先生来电反映说,近段时间,该小区物业也开始对有车业主收取停车费,“1个月收50元,不缴费就不能开车随意进小区。”张先生说,虽然他心里不情不愿,但为了车辆顺利进小区,他还是“被缴费”,“要是物业不征求我们业主的意见就收费,这合适吗?”

  24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小区西门出入口安装有升降杆,有保安在门口进行值守。在小区主干路两侧、居民楼楼下空地上都有车辆停放,有的还安装有地锁。

  据业主介绍,该小区1997年业主陆续入住,入住时小区并未规划车位,“这些主干路两侧、楼前的空地,都属于小区公共场地,物业要是加强小区停车管理想要收费,是不是要征求全体业主意见。”业主王先生说。

  当天,小区物业办公室大门紧闭,无人应门。一位保安介绍说,若在小区居住有车业主需每月交50元的费用,“可以按月交,也可以按年交。”而物业收费就是为了加强小区停车管理,想通过收费、指定车位的方式,让小区停车变得有秩序,将来小区主干道两侧是不允许停车的,而这项规定是从今年9月开始实施的。

  据他介绍,凡缴费车主都会给收据,物业会将这些车主的车牌等相关信息,输入门禁系统,这样就能顺利开车进出小区。

  

  说法2:若小区无业委会需超半数业主同意才行

  

  昨日,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按照该《意见》规定,小区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规划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石家庄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刘明认为,小区业主占用小区公共场地或道路,交纳部分费用是比较普遍的做法。一部分业主车辆占用全体业主的公共空间,应支付一定费用,但是这些费用如何收、收多少、费用收上来后如何使用、包括小区车位如何设置与规划,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进行协商。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则应该就上述问题,以业主大会形式,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只有超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实施。若物业事先没有征求业主意见,那么单方面定价的做法是有缺陷的,物业应该按服务流程办事。

  

  事件3:一纸通知停车费说涨就涨

  

  昨日,九里庭院小区业主孙兴(化名)说,他们2006年入住小区,按规定,地上不允许停车,他就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并每月交纳20元的地下车位管理费。“去年上半年,物业开始入户调查,说地下车位管理费要涨,我不同意。”然而,没过多久,小区物业贴出通知,说地下车位管理费上调至每月50元,让有车位业主尽快交费,“我不认可就没交,可到了冬季收取暖费时,物业开始捆绑收费,不交物业费、车位费就不收取暖费,这不合适呀!”他说,若物业征求意见真的达到半数以上,是不是应该公示名单更具有说服力?!

  此外,同祥城小区业主曾反映说,小区地下车位租金由原来的200元/月上调至350元/月;华宸怡园小区业主也报料,小区物业在没有与业主商议的情况下,私自上调停车费,一些业主拒交停车费还被物业锁车;天然城小区物业要求车主预交60年车位管理费,引发业主质疑……

  

  说法3:上调停车费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才行

  

  昨日,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按照该《意见》规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双方协商确定。

  对此,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虽然现如今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并不意味着物业说了算,如果物业想要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该征求广大业主意见,达到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否则属于违规涨价,业主有权对涨价说“不”,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