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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间物业能收押金吗? 物业:收押金针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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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悦秀

  “装修期间,物业能向业主收装修押金吗?”家住正定县滨河悦秀小区的一位业主致电本报进行咨询。市物价部门提醒小区业主,物业不能对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如果有违反规定的,业主可以手持票据到当地物价部门举报。

  家住该小区5号楼的一位业主说,小区去年上半年交房,被要求交纳装修押金,自己交了大约3000元的押金之后,开始装修。不过他最近听说其他小区业主是不需要交纳押金的。小区另一位已经办理押金退费的业主介绍,物业扣除了约500元,其余的钱交还到他手中。

  记者在3月31日向小区物业进行核实。物业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物业收取的装修押金是针对装修企业,而不是业主。但有些业主属于自装,就是自己请一些装修队装修,所以押金也有一些是业主个人交纳的。对方说,在装修期间,确实出现了一些损坏公共设施的情况,比如单元门前的台阶、楼道、电梯等部位,所有的装修押金在退还时,都要先扣除500元,用于公共部位的维修,最后多退少补。

  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刘明介绍说,根据2014年省物价部门出台的规定,物业不能针对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他说,一些装修企业可能在装修过程出现操作不当的行为,物业可以向装修企业收取押金。如果出现电梯损坏、楼道被破坏等情况,装修责任人有义务将其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市物价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物业不能针对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如果有这种情况发生,业主可以拿票据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举报。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王惠民律师认为,物业将装修押金退还过程中,如果采取“一刀切”,扣除一部分用于公共设施维护的做法也并不合理。因为如果公共设施损坏的话,可以通过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方式进行维护维修。业主如果对这一做法有疑义,可以向当地物价或住建部门进行投诉。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丛俊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