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没领钥匙要交物业费? 物价部门:交付后要交物业费)
临沂一市民购买的房屋一直没入住,甚至钥匙都还没领取,却被物业告知,要交纳这几年的物业费才能领钥匙,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房子我还没住,怎么就要交几年的物业费?”22日,家住临沂市河东区的市民刘先生拨打热线反映,2012年,他在临沂市河东区安居街与东兴路交会的贵和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但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未入住,也没有领钥匙和办理收房手续。前几天,他到物业准备去领钥匙时,却被告知要将这几年的物业费交齐才可拿到钥匙,这让他很不解。
“虽然当时开发商那边打过电话说交房的事儿,但毕竟房子我一天都没住过,还要缴纳约3000块钱的物业费,这合理吗?”刘先生认为,他一直未领取钥匙,未享受任何物业服务,这部分费用自己不应承担,希望相关部门落实物业的收费是否合理。
22日下午,记者将该情况反映给市房管局,物业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市物价部门出台的物业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房屋在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都应当向物业交纳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即便业主没有入住,但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如保洁、保安等均已提供,并不会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因此,该收费是合理的。不过,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应当按实际执行标准的80%交纳物业服务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相关法规
《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临价费发〔2011〕195号)第十一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来源:沂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