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代表和广大市民普遍关注。11月1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继续举行,审议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殷一璀作报告。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应勇列席会议。
为推动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有效实施,自今年5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法检查组,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的作用,市区人大工作联动,深入小区开展实地调研,将执法检查与立法调研同步进行。据悉,目前本市有住宅小区1.2万余个,面积近6.2亿平方米。其中实施物业管理的约1.06万个、5.97亿平方米,覆盖率96.6%。修订后的《规定》施行五年多来,在健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规范业主自我管理、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完善物业使用和维护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执法检查报告指出,《规定》在实施中,存在着业主实施自我管理难、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有待规范、物业服务行业良性发展机制尚未健全、综合管理体制尚未真正理顺等问题。在审议中,潘志纯等委员提出,专项维修资金难用、惜用、滥用的现象并存,实际使用时缺少统筹考虑,建议要细化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公用设施维修标准,强化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完善紧急维修情况下的维修流程。许德明等委员提出,业委会的完善涉及基层民主建设,要提高业主的自我管理意识,充分发挥业委会的作用,同时用制度保证物业管理公司的健康发展。许丽萍代表提出,要有效整合市区信息共享平台,梳理政府责任边界,完善物业管理顶层机制。
会议听取了常务副市长应勇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送审稿)》的议案报告,以及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庄少勤所作的相关情况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许德明所作的审议意见报告,并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了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文雄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建议将修改草案的体例形式由实施办法改为条例,同时在进一步理顺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落实最严格的市场准入要求、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删除累计积分制度、严罚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食品安全有关概念的定义。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沈志先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了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等参加,常委会副主任姜斯宪、薛潮分别主持上下午的会议。副市长赵雯,市高院、市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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