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事件
刑事、治安案件处理宗旨:
1、立即赶到现场,并用对讲机向领班、主管报告;必要时及时投报110;
2、保护现场、维护秩序,派员在周边区域警卫;
3、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区域隔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如有伤员,应设法救护,但不可挪动现场物品;
4、严禁任何人触摸现场各类物品,以免破坏现场,影响侦查工作;尽可能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
5、必要时,进行拍照、录像,协助破案。
二、发现可疑物品
1、110报警
2、通知附近保安到场,关闭对讲机
3、警告任何人不能接近、检查该物品,直至警方到来
4、通知物业经理到场
5、用警告带将可疑物品隔离
6、协助疏散人群,封锁现场,指挥交通,以便紧急车辆尽速到场;
7、事后填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三、自杀或企图自杀
1、应尽快通知警方及管理处;
2、保护现场,避免任何人触摸现场物品,包括自杀者所用的器械,药物等;
3、任何人不得开关现场各类电器,以免破坏证据或发生危险;
4、如自杀者利用煤气自杀,应按泄漏气体事件予以处理;
5、如自杀者尚有生还可能,应一边拔打120救护电话,一边由专业人员现场急救;
6、当警方调查完毕后,应通知有关部门清理现场,必要时,事先做好录像、拍照取证工作;
7、如遇企图自杀者,首先应稳定其情绪,根据现场条件见机行事设法救助,同时报警救援;
8、记录一切有关资料,填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注意事项:
处事要冷静;
如了解到自杀者曾服药物,须向警方及救护人员说明。
四、偷盗、抢劫
1、保持冷静、沉着应对并立即发出信号,通知各岗位保安人员;切毋轻易接近罪犯,确保自身安全;
2、若罪犯正在企图作案时,应间隔距离暗中观察,不要惊动,并尽快设法通知领班布置合围,捉拿现行;
3、可能情况下,及时报警,请求警方到场处理;
4、若罪犯正在行凶时,须智勇双全,一方面尽力制止不法行为,一方面在大声呼叫邻近保安协同擒获;
5、若罪犯正在逃跑时,应迅速用对讲机呼叫各岗保安(尤其是门岗保安),讲清罪犯的外貌、衣着、特征及人数等,如有凶器,要特别提醒防备;
6、对现场或在追捕中罪犯所留下的遗物,千万不可自行处理,以便警方取证处理,必要时,进行拍照、录像。
五、发现可疑分子
1、先观察,后盘问,注意对方的神态、动作、衣袋等,如有异样,及时通知领班,主管并采取相应措施;
2、对确认可疑的人员,要严密监视、暗中观察,通知各岗位协作防范,防止其破坏或造成其它意外事故;
3、若发现可疑分子与警方通缉的三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可采取措施,通报警方或将其押送地区警署;
4、对一时无法确认的可疑人员,要注意派专人跟进及掌握其去向、目的,直到弄清来由和身份为止;
5、处理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自身的安全.
六、发现易燃、易爆物品
1、先进行规劝,宣传消防管理条例,讲明携带此类危险品进入的危害性;
2、如客户临时需要存放的,保安部在确认没有危害的情况下,可在检查登记后在指定地点作保护性寄存;
3、如施工人员因作业需要携带入内,必须经物业部办理许可手续,并由工程部、保安部在作业区域监护的情况下,方可登记入内;
4、随时关注该等物品的管理情况,确保安全;
5、原则上物业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私自堆放,或未经许可携带入内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打架
1、在值勤中(及用户投诉)发现用户之间有争吵、斗殴现象时,要及时制止。
制止原则
2、劝阻双方住手、住口;
3、将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
4、持有器械斗殴,则应先制止持械一方;
5、如有伤情,轻伤可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报案,重伤或流血严重时应报警,等待处理,送伤员到医院去,应征求当事人意见或警方决定,费用由当事人自理,值勤部只从社会公德角度出发协助。
6、迅速报告主管,由主管报告管理部出面调解,如个人力量单薄,应请求增援,必要时及时致电110报警。
7、在制止争吵、斗殴双方时,切记不能动粗、恶语相向。
8、如对物业设施的损害,应作记录,拍照备查,并由当事人签字;如有警方在场,由警方作勘察报告。
9、填写《事件报告》上报。
八、恐吓勒索
1、记录客户受何种勒索
2、如当事人要求代为报警,则致电110
3、协助警方处理
4、事后填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九、偷车
1、严格按照停车场管理规定控制车辆进入,凭证停放;
2、发现可疑人员主动盘问;
3、记录被偷车辆车牌、颜色及型号等
4、留意窃贼人数、样貌、衣着及是否带武器,有无驾车逃离及车号
5、注意逃走方向,报警110
6、协助警方查证
7、通知车主
8、事后填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注意事项:
注意安全,切勿自行拦截;
勿移动现场证物及窃贼遗物;
核对车主物证准确方允许车辆通行。
十、对客户(业主或顾客)挂失财物及失窃的处理预案
1. 客人/顾客发现财物丢失或失窃应立即向护管队报案。
2. 护管队接到报案后由领班迅速赶到报案现场。如必要,护管队长马上调看监控录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 携带访问笔录纸,照相机,手电,手套等所需用品.
4. 认真听取失主对丢失或失窃财物过程的各个细节的说明;详细询问丢失物品的特征。
5. 及时通知护管队长、服务中心负责人、物业部经理,并留下涉及丢失案件中的有关人员。
6. 业主(住户或顾客)明确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丢失财物价值较大的,护管队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同时保护好现场,即在公安人员未到现场之前,不许任何人进出,不许移动、拿走、放入任何物品,发生在公共区域要划出保护区域进行控制(以安全隔离带和人员封锁现场)。
7. 及时向上级领导通报情况。
8. 进行调查和处理
a)、协助公安机关对案件涉及人员进行谈话,调查了解案件发生的情况,争取摸排出重点可疑人。
b)、调查内容:案件涉及人员接触现场的时间,所处的位置,现场状态的回忆、同时接触现场的都有谁,谁先进入,何人离开等情况。
c)、对在丢失财物时间在现场的工作人员逐一进行谈话询问情况,如下班,应尽快将其找回,涉及二人以上应分别隔离询问,以防串供或订立攻守同盟。对经过工作排出的重点人员要尽快取证,做到情节清楚,准确无误。处理时要摆事实,讲道理,重证据,严格注意政策。
9. 查清问题后要将情况向公司领导或更上一级领导汇报,共同研究后根据情节向公安机关报告。
10. 对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先带到护管队进行简单询问,并报告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来人处理。
11、对业主(住户或顾客)遗失物品招领的处理预案
1. 公司每个员工在工作中如有发现客人遗失在中心的任何物品,都应主动上交至物业部护管队,由专人管理。
2. 护管队在接到送来的遗失物品后,要登记造册、备案,逐项登记核对,贵重的物品必须由负责人保管。
3. 业主(住户或顾客)认领失物时必须出示可证实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在确认客人所失物品无误时,方能发还。发还时保留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在遗失物品登记本上签字认领。
4. 按照有关规定遗失物的保存期,贵重的物品保存期限为6各月,一般物品为一个月,食品为3天。